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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06章 明朝—中央集权制度、官僚体系、法律制度

明朝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,其政治制度、官僚体系以及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发展,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以下是对明朝中央集权制度、官僚体系以及法律制度的详细探讨。

一、中央集权制度

1. 废除丞相与设立内阁

明朝建立初期,明太祖朱元璋深感丞相权力过大,威胁到皇权,于是在洪武十三年(1380年)以胡惟庸案为契机,废除了丞相制度,并撤销中书省,将原中书省职权分属六部,直接对皇帝负责。

这一举措标志着皇权的高度集中。然而,随着政务的日益繁重,皇帝不得不借助其他机构来协助处理国家大事。

于是,明成祖时正式设立内阁,内阁大学士作为皇帝的顾问,参与机务,但不置僚属,不得专制百官。

内阁权力在明朝中后期逐渐增大,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机构。

2. 监察机构的强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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